一、募兵制
古代实行征兵制。自唐朝中叶起征兵制改为募兵制。清末,基本上沿袭前代“三丁一”(意思是三个男青壮年中抽一个当兵)募兵制。
民国元年(1912),实行募兵制,兵役分为常备兵、续备兵和后备兵3种。民囯10年前后,兵员征集改为派兵和抽丁(即推派征兵数和抽壮丁)并举。
二、征兵制
民国22年(1933)6月,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,开始实行征兵制。征集对象为18~45周岁的男性青壮年,按每户“三丁一”“五丁二”的方法征兵。其办法是以保为单位,将壮丁统一编号,进行抽签,中签者即为应征壮丁,俗称“抽壮丁”。中签者不愿当兵的,可缴纳壮丁米,由乡、保长按壮丁数雇人充数,称“卖壮丁”。中签后不愿当兵者,只得东躲西藏,叫“躲壮丁”。社会上个别无业人员以“买壮丁”为营生,入伍当兵,多则半年,伺机逃回。政府为完成征集任务,派军警缉拿,谓“抓壮丁”。 民国35年10月,元荡村域隶属的吴江县第六区元荡乡有9保,88甲,997户,9279人,由元荡乡征兵协会负责征兵的各项具体事务。元荡乡适龄壮丁141人(20~24周岁),征集壮丁5人,元荡村域肖田自然村陈卫民和西岑自然村李甫生2人被征壮丁。
三、志愿兵役制
新中国成立初期,囯家实行志愿兵役制。1951年,国家征集志愿兵抗美援朝。1952年12月,元荡村域有沈阿木、顾其荣、陆阿三3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,奔赴朝鲜战场,抗击美国侵略者。1953年1月,元荡村域王阿金、王家良、王留坤、王海福、王兴善、吴佩庆、唐留金、任洪奎、任定荣、戴文良10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,赴朝参战。6月,志愿军战士吴佩庆在朝鲜战场上牺牲。7月,抗美援朝胜利结束。10月,元荡村域12名志愿军战士回国。
四、义务兵役制
13-1 2011年12月20日,元荡村第二十组青年李雨晴光荣参军
1955年7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颁布实施,实行义务兵役制,取消志愿兵役制。规定“年满18~20周岁的男女公民,均有服兵役的义务”。 具体征兵方法是:适龄青年自愿报名,通过体格检査、政治审查等层层筛选,经兵役机关批准,方能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。1955~1956年,五一初级联社征集兵役44人。1959年,五一大队有烈军属7户共22人,转业军人9人,复员退伍军人5人。
1961~1983年,元荡村域共有71名青年应征服役,其中荡西村(五一大队、荡西大队)32人,西岑村(大队)22人,南灶村(大队)17人。
1984年10月1日,实施新的义务兵役法,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。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:陆军3年,海军、空军4年。义务兵服役期满后,根据本人自愿和军队需要,经团级以上机关批准,可转为志愿兵。是年,荡西村、西岑村、南灶村无志愿兵。1985年7月,荡西村(肖田)解放军战士陈小平在军事演习中牺牲。
1998年12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修正完毕。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。是年,元荡村域共有3名适龄青年应征服役,其中荡西村1人、西岑村1人、南灶村1人。
至2016年,元荡村有复员退伍军人170人,现役军人3人。